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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三不五時會遇到一些私人名義進口案件, 客人往往都是因為不熟悉相關進口法規,開開心心的下訂,等到了台灣才被海關被告知不符合相關進口規定要"退運"

"退運"真的是一件勞民又傷財的處理方法,撇開來回運費的損失不談,退回原出口國家後,誰要幫你處理? 而且多數貨物在台灣海關這邊已經被拆箱查驗,原賣家會不會接受退訂? 都是更棘手的問題... 如果真的不行, 建議寧可選擇放棄,由海關銷毀處理

 

這次的經驗分享,是一位室內設計師在裝修自宅的時候, 從法國訂了約200片 20 X 20公分的瓷磚, 計畫用在浴室做造型牆面 (示意圖如下) 結果因為"自己進口瓷磚",瓷磚的產地標示不合格,被要求要退運

圖片2  

是不是很有特色品味?!?!真的好美呦~~~ 小編的家也想要這樣的廁所...(哈哈~~我都要離題了XDDDDD)

 

無奈,大陸製的瓷磚屬於未開放進口的產品,所以針對"瓷磚進口"的產地,在"報關"時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明文件,但是這批"瓷磚進口"時未能檢附產地證明文件,且海關拆相驗貨時也發現瓷磚的背面無烙印產地! (瞎密!! 雙重不合格ㄚ.... orz...)  

為建立瓷磚商品正確標示,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依據商品標示法第11條公告訂定「瓷磚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瓷磚應於外箱包裝以中文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生產國別或地區、主要成分、數量、尺度、級別及製造日期等;另生產國別標示除擠出面磚及面積小於50平方公分(7x7cm)之馬賽克面磚外,應採用成型、燒製方式於瓷磚坯底以中文或外文標明之點這裡看原文

海關驗完貨後就直接回覆:請客人退運吧!(瞎密!! 退運!!?!?!?!! 關鍵字又出現了!!) 我們的同事當然是站在維護客人的最大利益的前提,整個機場跑透透,左問問右問問(因為海關近期新進一批人員,大家都沒有相關經驗), 終於問到一個解套的方案,就是要取得經濟部國貿局的免標產地專案進口許可函但是由於這不是一般制式案件,所以要取得這個許可函,得要透過一翻溝通才行,且必須提供載明安裝地址的切結書,供相關人員到址查核,確定不是供銷售用途

 

這次許可函的申請時間,約莫等了2個多禮拜才收到正式文件,而貨物壓在倉庫的每一天,都會有相關的倉租費用增加,實在是非常慘痛的一個教訓, 在此呼籲各位設計師在進口前任何建材時,可多多諮詢相關的"報關"進口規定喔!

 

 

 

如有任何疑問,需要諮詢或代辦相關"報關"業務,也歡迎大家跟我連絡喔!^^

tammy.lin@yaoying.com.tw

02-2731-9466

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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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盈-菜鳥報關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