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三不五時會遇到一些私人名義進口案件, 客人往往都是因為不熟悉相關進口法規,開開心心的下訂,等到了台灣才被海關被告知不符合相關進口規定要"退運"
"退運"真的是一件勞民又傷財的處理方法,撇開來回運費的損失不談,退回原出口國家後,誰要幫你處理? 而且多數貨物在台灣海關這邊已經被拆箱查驗,原賣家會不會接受退訂? 都是更棘手的問題... 如果真的不行, 建議寧可選擇放棄,由海關銷毀處理
這次的經驗分享,是一位室內設計師在裝修自宅的時候, 從法國訂了約200片 20 X 20公分的瓷磚, 計畫用在浴室做造型牆面 (示意圖如下) 結果因為"自己進口瓷磚",瓷磚的產地標示不合格,被要求要退運
是不是很有特色品味?!?!真的好美呦~~~ 小編的家也想要這樣的廁所...(哈哈~~我都要離題了XDDDDD)
無奈,大陸製的瓷磚屬於未開放進口的產品,所以針對"瓷磚進口"的產地,在"報關"時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明文件,但是這批"瓷磚進口"時未能檢附產地證明文件,且海關拆相驗貨時也發現瓷磚的背面並無烙印產地! (瞎密!! 雙重不合格ㄚ.... orz...)
為建立瓷磚商品正確標示,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依據商品標示法第11條公告訂定「瓷磚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瓷磚應於外箱包裝以中文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生產國別或地區、主要成分、數量、尺度、級別及製造日期等;另生產國別標示除擠出面磚及面積小於50平方公分(7x7cm)之馬賽克面磚外,應採用成型、燒製方式於瓷磚坯底以中文或外文標明之。點這裡看原文
海關驗完貨後就直接回覆:「請客人退運吧!」(瞎密!! 退運!!?!?!?!! 關鍵字又出現了!!) 我們的同事當然是站在維護客人的最大利益的前提,整個機場跑透透,左問問右問問(因為海關近期新進一批人員,大家都沒有相關經驗), 終於問到一個解套的方案,就是要取得經濟部國貿局的「免標產地專案進口許可函」。但是由於這不是一般制式案件,所以要取得這個許可函,得要透過一翻溝通才行,且必須提供載明安裝地址的切結書,供相關人員到址查核,確定不是供銷售用途
這次許可函的申請時間,約莫等了2個多禮拜才收到正式文件,而貨物壓在倉庫的每一天,都會有相關的倉租費用增加,實在是非常慘痛的一個教訓, 在此呼籲各位設計師在進口前任何建材時,可多多諮詢相關的"報關"進口規定喔!
如有任何疑問,需要諮詢或代辦相關"報關"業務,也歡迎大家跟我連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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