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接到一個客人的案子, 客人在國外的網站下訂單買了三台平板電腦直接快遞寄回台灣, 結果台灣的海關就要求即使可以個人自用切結,但超過兩台以上就要提供
NCC的進口許可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才行, 雖然公司不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案子, 但是我還是頭一次~所以我決定還是分享一下這次的處理經驗給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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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三不五時會遇到一些私人名義進口案件, 客人往往都是因為不熟悉相關進口法規,開開心心的下訂,等到了台灣才被海關被告知不符合相關進口規定要
"退運"
"退運"真的是一件勞民又傷財的處理方法,撇開來回運費的損失不談,退回原出口國家後,誰要幫你處理? 而且多數貨物在台灣海關這邊已經被拆箱查驗,原賣家會不會接受退訂? 都是更棘手的問題... 如果真的不行, 建議寧可選擇放棄,由海關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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